“牛肉面共和国”被成功注册成商标!《商标法》可通过?
申请过商标的人都知道,商标名称中有很多不可以包含的字眼,否则很有可能遭到驳回。就在前不久,一个名为“牛肉共和国”的商标被成功注册,大家不禁纷纷质疑,带有“共和国”这样的字眼,《商标法》是可以通过的吗?
“牛肉面共和国”被成功注册成商标!《商标法》可通过?
进行商标查询,我们发现,“牛肉面共和国”商标的申请人为自然人马国军,他于2018年7月9日提出申请注册了35类和43类的“牛肉面共和国”商标,这两件商标于2019年1月6日进行初审公告,于2019年4月7日注册成功。经进一步商标查询,这并非“共和国”第一次注册成为商标。“苹果共和国”、“美女共和国”、“共和国之辉”等等,而且还有很多商标成功注册。
大家一定十分好奇,这些商标是怎么通过《商标法》的,根据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以下的标志是不得作为商标去使用的: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相同或者相似的、以及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已作为商标使用。
2、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军徽相同或相似的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同政府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相似的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得到国家政府同意的除外,在商标法中的“国家名称”里面包括了全称、简称以及缩写)。
法律中规定了同国家名称相似或者相同的,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那么是否会有例外呢?毕竟“牛肉面共和国”商标就注册成功了。具体如下:
1、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
2、不会导致公众的误解误会。
3、显著性比较强。
通过上述的《商标法》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该商标构成的要素仅仅只是用来直接表达了一个产品的服务特点,那么商标注册是会缺乏显著性的。只有取得了显著性特征,起到了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才可以作为商标去注册。
综合以上的条条规定,其实“牛肉面共和国”上表中的牛肉面是一种人尽皆知的食品通用名称,所以是不能作为商标专用权保护主体的。那么“共和国”是否可以成为商标专用权保护主体呢?
共和国是一种国家体制的通用词汇,该政治意义为:国家和政府是公共的。当然了,共和政治名外的一个基本含义为: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是继承或者世袭的,而是有国家公民自由选举而成。
那么用“共和国”来作为商标注册也是属于缺乏商标显著性的,并且还有可能对我国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等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消极负面影响。
当然了,上述也只是我们一方面的分析理解,至于后续该商标是否会遇到什么问题,我们就不得知了。